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7-04-27 13:38:35 点击次数: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石倩 日前,无锡市新吴区法院创新案件繁简分流措施,在江苏率先推行“电子支付令”,10余名被诉支付物业费的业主已经通过微信与物业公司、法官联系沟通,以电子方式收取相关法律文书,三五天内足不出户就能了结官司。
无锡一小区业主郑某因拖欠2823元物业费及滞纳金被物业公司诉至新吴法院,法官上门送达诉讼材料时,要求郑某提供准确的电子地址,并当面与法官建立微信联系,通过电子方式接收法律文书。很快,郑某在家里接收到法官发出的“电子支付令”,并依据支付令规定内容将所欠物业费款转账给了物业公司。第二天,法官通过微信告诉他案件已经结案,而这期间他一次也没有去过法院。
“司法实践中,许多纠纷标的小、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仅是因为被告缺乏支付意愿或暂时没有支付能力而引发诉讼。”新吴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牛文冉介绍,新民诉法施行后,支付令是处理这类案件最为便捷的途径。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15日以内如债务人未提出异议,支付令即生效。
据介绍,随着越来越多人习惯使用电子邮箱、传真、微信、QQ等网络工具足不出户处理日常事务,电子支付令便是法院创新利用网络即时通信工具来办理案件,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诉讼服务中的独特优势,省去举证、调解、开庭、宣判等传统程序,大大减少群众诉累。
“电子支付令的全面推行将是一种双赢,它时代特色鲜明、即时性强、程序简单、案件处理周期短,诉讼当事人使用便捷,也为司法审判提效、增速、过滤、减压。”该院立案庭庭长刘一刚表示,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中,创新诉讼服务和手段,加快简易案件审理,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让渡给疑难复杂案件,能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上级法院表示,新吴法院在全省范围内首推电子支付令,是在最高法院文件规定框架下,对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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