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8-04-04 15:02:10 点击次数:
正义网郴州4月4日电(通讯员 祝志方 谭正)4月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私设电网致人死亡一案,由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请公诉。张某被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7年12月的一天下午,张某利用在网上购买的电子捕猎器,从自己家中接线至家门口的菜园内电野猪。当天10时许,张某将电子捕猎器开关打开后,便在家门口守候。次日早晨5时许,张某听见电子捕猎器发出警报声,以为电到了野猪,便将电子捕猎器关掉,独自一人前往菜园寻找。在放电线的菜园尾端,张某看到一名男子躺在电线边上,走上前后发现是本村村民宋某,且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张某因害怕被追责,遂将被害人的尸体拖至一水渠的涵洞内藏匿。
2017年12月20日,被告人张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后,交代了上述事实。据了解,张某所购买用来电野猪的电子捕猎器,其工作电压高达9900伏,300斤的野猪也是触之即毙,张某利用该设备多次在户外拉设电线电击野猪,其明知此行为可能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但抱着侥幸心理,轻信可以避免,从而造成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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