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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消费者生命健康受损平台应受罚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8-09-06 23:14:44 点击次数: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以上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品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

  平台最高可被处200万元罚款

  当电商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危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人身安全,平台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以上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知识产权,

  平台经营者最高可罚200万元

  在电子商务法中,还对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细节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以上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罚款情节

  除以上3个罚款条款外,电子商务法还规定了其他多种被处以罚金的情节。

  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

  最高可罚50万元

  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的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该规定的或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该规定的,最高可受到50万元的罚款。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对此,电子商务经营者有不履行相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提供搜索结果、恶意搭售,

  最高可罚50万元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退押金,

  最高可罚50万元

  针对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经常遭遇到的拒退押金等侵权行为,此次电子商务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平台经营者不履行这些责任,

  最高可罚50万元

  电子商务法为平台经营者规定了核验、登记,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记录、保存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等义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不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不按照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不履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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