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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抵扣个税将有电子票据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9-01-15 19:12:34 点击次数: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岳才轩)昨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运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创新财政票据监管模式,推进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努力建立科学规范的新型财政票据监管体系。在省级层面,将以服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为契机,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优先上线继续教育类票据。
根据去年11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广东省要求各地区原则上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暂时不使用财政部系统的地区,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数据标准开发本地区系统。各地区要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的对接,做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各地区必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抓紧集中本地区相关财政票据数据信息,按规定实现相关数据共享。

  据悉,改革将在省直及深圳同步开展试点。省级层面以服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为契机,优先上线继续教育类票据(比如继续教育学费收据等);以港珠澳大桥车辆通行费电子票据改革为载体,推进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电子票据改革;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与非税用票无缝衔接,实现“以票控费”“源头管控”;协调省、市医(社)保部门研究解决公费医疗、异地报销、商业医保“开票易、流程多、入账难、反复报”等问题,打通“电子票据”落地“最后一公里”。

  采取集中部署分级使用的管理模式,全面梳理整合各类业务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统筹监管使用模式,明确管理权限,落实各级责任,实现全省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做到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开票、查验、下载和报销入账,实现交叉稽核,对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进行挖掘分析,提供查询、统计、预测等各项大数据分析应用服务,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依据。

  省财政厅介绍,统一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编码规范、数据标准,建立财政电子票据监管体系,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全省全部地区、全部用票单位和全部财政票据种类,实现与财政部及兄弟省份电子票据网站实时互联互通,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一站通”;完善财政电子票据安全保障和应用服务体系,全面实现财政电子票据顺畅流转、安全传输、规范使用、便捷查询、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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